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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
房屋权属登记

2008-2-12 10:52:30 来源: 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政策依据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》

  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

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:

  类型: 核准

  权限: 对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法人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出的房屋权属申请进行核准登记(包括房屋初始登记、买卖、赠与、交换、继承、析产、分割、合并或者房地产现状变更)。  政审批类型为核准,权限为对有关当事人提出的房屋权属申请进行核准登记。

申请人资格及条件:

  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(申请人)申请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。申请人为法人、其他组织的,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,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。房地产是共有的,由共有人共同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,但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。

所需资料:

  一、房地产初始登记

  (一) 私人房产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
  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;

  4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;

  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;

  6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
  7、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;

  8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(2001年6月21日起);

  9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10、白蚁防治预防证(2002年8月1日起);

  11、图纸。

  (二) 单位房产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
  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;

  4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;

  5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;

  6、国有土地使用证;

  7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
  8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(2001年6月21日起);

  9、白蚁防治预防证(2002年8月1日起);

  10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11、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或有关文件(2003年3月6日)。

  12、图纸;

  13、商品房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
  二、房屋变更登记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
  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4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5、有关文件证明;

  6、图纸。

  三、房屋买卖

  (一) 商品房转移登记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、商品房使用说明书、
  
  房屋交接单;

  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4、购房收据或发票;

  5、开发单位授权委托书、法人代表证明书;

  6、有关证明文件;

  7、合同书一式三份。

  (二)二手房交易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
  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4、合同书一式三份;

  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
  四、房屋赠与

  1、申请书;、

  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
  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4、赠与公证书。

  5、有关证明文件

  五、房屋继承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
  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4、继承权公证书;

  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
  六、房屋交换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双方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
  3、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4、交换协议书。

  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
  八、遗失登记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3、遗失声明(《河源日报》刊登一个月内无异议);

  4、具结书;

  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(原系房屋所有权证的)。

  九、房屋注销登记

  1、申请书;

  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;

  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
  4、申请书。

办事流程:

  1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(初始登记)、房管局交易大厅窗口(交易等)收件

  2、现场测量、查勘 
  
  3、初审 
  
  4、复审 

  5、终审 
 
  6、计价 

  7、收费 

  8、缮证 

    9、发证

办事流程图:

  一、初始确权登记程序(单位、个人)

  备件申请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
  二、转移登记程序

  (一)房屋买卖、商品房交易

  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交易监证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
  (二)赠与、继承、分家析产、交换

  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
  三、变更、分割、换发登记程序

  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
  四、遗失补证办理程序

  登报声明备件→申请→备案查档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
  五、注销登记程序

  备件申请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注销产权证→归档

承办科室
    产权登记所   联系电话:0762-3883161  
    交易所       联系电话:0762-3883487

工作时限
   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,初始登记60个工作日;其他登记30个工作日。

收费情况:
    详见收费标准项

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:
   
颁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、《房地产共有权证》

表格下载
    1、
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   
    2、
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   
    3、
商品房合同模板
    4、委托书及证明书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5、
具结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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