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资讯
图片资讯

市区“北进”战略促建设大
市委市政府实施“北进、东扩、南拓、西优”的城...

雅居乐“千人盆菜宴”答谢
千人盆菜宴 吃中式盆菜、看精彩演出、带大奖回家。3月1日,近2000...

河源楼市:从智能化保安到
市民在购房时,除了关心房价、户型及朝向外,物业管理也同样受到关注,逐...

营造秋日家居 品位向左设
素净或奢华,沉静与热烈。徘徊冬夏之间,徐徐秋风,几乎可以不作为季节的...

八大适合特定人群生活的城
1、最适合离婚人生活的城市:北京 这里有无止境的仕途,无固态的文化适...
办事指南
房屋权属登记
政策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》
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
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:
类型: 核准
权限: 对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法人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出的房屋权属申请进行核准登记(包括房屋初始登记、买卖、赠与、交换、继承、析产、分割、合并或者房地产现状变更)。 政审批类型为核准,权限为对有关当事人提出的房屋权属申请进行核准登记。
申请人资格及条件:
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(申请人)申请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。申请人为法人、其他组织的,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,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。房地产是共有的,由共有人共同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,但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。
所需资料:
一、房地产初始登记
(一) 私人房产
1、申请书;
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;
4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;
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;
6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7、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;
8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(2001年6月21日起);
9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10、白蚁防治预防证(2002年8月1日起);
11、图纸。
(二) 单位房产
1、申请书;
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;
4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;
5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;
6、国有土地使用证;
7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8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(2001年6月21日起);
9、白蚁防治预防证(2002年8月1日起);
10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11、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或有关文件(2003年3月6日)。
12、图纸;
13、商品房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二、房屋变更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5、有关文件证明;
6、图纸。
三、房屋买卖
(一) 商品房转移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、商品房使用说明书、
房屋交接单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购房收据或发票;
5、开发单位授权委托书、法人代表证明书;
6、有关证明文件;
7、合同书一式三份。
(二)二手房交易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合同书一式三份;
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四、房屋赠与
1、申请书;、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赠与公证书。
5、有关证明文件
五、房屋继承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继承权公证书;
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六、房屋交换
1、申请书;
2、双方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交换协议书。
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八、遗失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3、遗失声明(《河源日报》刊登一个月内无异议);
4、具结书;
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(原系房屋所有权证的)。
九、房屋注销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申请书。
办事流程:
1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(初始登记)、房管局交易大厅窗口(交易等)收件
2、现场测量、查勘
3、初审
4、复审
5、终审
6、计价
7、收费
8、缮证
9、发证
办事流程图:
一、初始确权登记程序(单位、个人)
备件申请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二、转移登记程序
(一)房屋买卖、商品房交易
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交易监证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(二)赠与、继承、分家析产、交换
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三、变更、分割、换发登记程序
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四、遗失补证办理程序
登报声明备件→申请→备案查档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五、注销登记程序
备件申请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注销产权证→归档
承办科室:
产权登记所 联系电话:0762-3883161
交易所 联系电话:0762-3883487
工作时限: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,初始登记60个工作日;其他登记30个工作日。
收费情况:
详见收费标准项
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:
颁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、《房地产共有权证》
表格下载:
1、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
3、商品房合同模板
4、委托书及证明书
5、具结书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》
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
行政审批类型及权限:
类型: 核准
权限: 对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法人、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出的房屋权属申请进行核准登记(包括房屋初始登记、买卖、赠与、交换、继承、析产、分割、合并或者房地产现状变更)。 政审批类型为核准,权限为对有关当事人提出的房屋权属申请进行核准登记。
申请人资格及条件:
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(申请人)申请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使用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。申请人为法人、其他组织的,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,由其法定代表人申请。房地产是共有的,由共有人共同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,但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委托书。
所需资料:
一、房地产初始登记
(一) 私人房产
1、申请书;
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;
4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;
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;
6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7、私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;
8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(2001年6月21日起);
9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10、白蚁防治预防证(2002年8月1日起);
11、图纸。
(二) 单位房产
1、申请书;
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;
4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;
5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;
6、国有土地使用证;
7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8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(2001年6月21日起);
9、白蚁防治预防证(2002年8月1日起);
10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11、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或有关文件(2003年3月6日)。
12、图纸;
13、商品房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(原件核对)。
二、房屋变更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5、有关文件证明;
6、图纸。
三、房屋买卖
(一) 商品房转移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商品房权属证明书、商品房质量保证书、商品房使用说明书、
房屋交接单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购房收据或发票;
5、开发单位授权委托书、法人代表证明书;
6、有关证明文件;
7、合同书一式三份。
(二)二手房交易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合同书一式三份;
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四、房屋赠与
1、申请书;、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赠与公证书。
5、有关证明文件
五、房屋继承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继承权公证书;
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六、房屋交换
1、申请书;
2、双方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;
3、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交换协议书。
5、有关证明文件。
八、遗失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3、遗失声明(《河源日报》刊登一个月内无异议);
4、具结书;
5、国有土地使用证(原系房屋所有权证的)。
九、房屋注销登记
1、申请书;
2、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;
3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(原件核对);
4、申请书。
办事流程:
1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(初始登记)、房管局交易大厅窗口(交易等)收件
2、现场测量、查勘
3、初审
4、复审
5、终审
6、计价
7、收费
8、缮证
9、发证
办事流程图:
一、初始确权登记程序(单位、个人)
备件申请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二、转移登记程序
(一)房屋买卖、商品房交易
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交易监证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(二)赠与、继承、分家析产、交换
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三、变更、分割、换发登记程序
审查权属→填表申请→登记收件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四、遗失补证办理程序
登报声明备件→申请→备案查档→登记收件→勘丈绘图→审批→计价缮证→缴费发证→归档
五、注销登记程序
备件申请→现场勘查→审批→注销产权证→归档
承办科室:
产权登记所 联系电话:0762-3883161
交易所 联系电话:0762-3883487
工作时限: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,初始登记60个工作日;其他登记30个工作日。
收费情况:
详见收费标准项
获得行政审批的凭证:
颁发《房地产权证》、《房地产共有权证》
表格下载:
1、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
2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
3、商品房合同模板
4、委托书及证明书
5、具结书